近日,為強化農藥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管控,有效防控水生態環境風險,引導農藥企業向綠色方向轉型,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頒布了《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農藥標準》)。

農藥工業作為重要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之一,其生產廢水具有成分復雜、毒性較強、處理難度大等特點,是環境風險防控的關鍵行業。《農藥標準》針對現行標準存在的問題以及當前環境管理的需求,明確了農藥工業企業、生產設施和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進一步強化了環境風險防范。
完善污染物控制項目。《農藥標準》總共規定了10項常規污染物、18項特征污染物以及1項綜合毒性指標。結合行業產排污特點和污染防治技術經濟的可行性,并參考國內外已有的標準規定,科學合理地確定了排放限值。同時,以附錄的形式列出常見農藥中間體品種和農藥生產品種對應的特征污染物,為相關企業和環境管理部門依據特定農藥生產類型選擇適用的特征污染物提供參考。
優化間接排放管控要求。依據企業廢水排入的下游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類型的差異,提出了差異化的間接排放管控要求,其中包括嚴格把控廢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允許協商后將廢水排入專業化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合理設定排入其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要求。
細化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要求。為實現環境精細化管理,防止廢水稀釋排放,《農藥標準》根據行業實際水平,規定了11大類40種產品的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這不僅促使企業減少廢水排放量,還為排污許可制實施過程中許可排放量的確定提供了標準依據。